解读2006年高考语文《考试说明》(1)
湖北黄冈中学 陈绍荣
从全国实施新课程标准和推展新课程的情况来看,如果国家考试中心要对包括语文在内的各科高考《考试说明》和高考命题作较大调整的话,最早将是2007年,2006年仍应当是整体保持稳定,变化较小。现在我们看到的2006年语文《考试说明》即考纲正是如此。
一、2006年语文《考试说明》在表述上的5处变化:
1.在“语言知识和语言运用”这一要求里,05年《考纲》表述为“掌握一定的语言表达技能”修改为“掌握常见的语言表达技能”,用“常见”一词代替了“一定”。
2.在“文学常识和名句名篇”的要求里,05年《考纲》表述为“识记中国重要作家的时代及代表作”、“识记外国重要作家的国别及代表作”,修改为“识记中国重要作家及其时代和代表作”、“识记外国重要作家及其国别和代表作”,都将“作家的”变为“作家及其”。
3.在“古代诗文阅读”的要求里,05年《考纲》的提法里“理解常见实词在文中的含义”修改为“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在“实词”前面加了“文言”二字。
4.在“写作”的“发展等级”中,06年对05年的《考纲》作了两处修改:一处是对“深刻”的要求,将“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改为“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联系”;一处是对“有创新”的要求,将“有个性特征”改为“有个性色彩”。
二、对5处修改的理解
1.考查“语言表达技能”,《考纲》把“一定”改为“常见”,使得考点更加明确,是常见常用、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定”限制不明,命题选点容易宽泛,考偏考怪,扩大考查范围。例如05年湖北的语文高考卷的诗词鉴赏题中,要求考生写出“顶真”手法的艺术效果,“顶真”的修辞手法就没有列入《考纲》中常见的8种修辞手法中,这在06年《考纲》“常见”一词的限制下,很明确地算是超纲命题了。用“常见”代替“一定”,不仅使表达更明确,而且意味着“语言表达技能”考查范围的缩小。如正确使用标点,会主要考顿、逗、句、问、叹、分、冒等常见点号和引、括、省略、破折、书名等常见标号;正确使用词语(包括熟语),无论是考查用得对还是用得好,一定要是考生用得较多的词语,如果词语所见频率不高,不会考;辨析并修改病句和正确使用修辞,《考纲》限定在6类和8种范围之内,这就是所谓的“常见”,命题不得突破这个范围;扩展语句主要是将若干词语合理连缀成一句话,或将一句话通过增加连带成份扩展成长句,或通过想像联想扩成几句话;压缩语段、选用、仿用、变换句式及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都是只考查最基本的要求。
2.“重要作家”后加上“及其”,强调了“作家”是考查的主体,同时使考纲的表达更明确。
3.“实词”前面加上“文言”二字,也是为了表达更明确,对考试命题不产生影响。
4.在“写作”部分,把“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改为“揭示事物内部的因果联系”,这样一改,就不只是使《考纲》的表述更明确的问题,而是从理性思维的角度,提高了“写作”在“发展等级”这个层面上的要求。首先“事物”比之“问题”概括的面要宽得多,不仅指坏的事物和不好的现象,还应包括好的事物和现象,尤其是新生事物,这样就可以对所有考生所选择的写作材料作出评价,而不再囿限于“问题”这一面。在理性思维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只需要稍加分析概括就可以了,对思维的要求不高。但是要“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联系”,就不那么简单了,这就不仅要描写事物发生的过程,叙述其阶段性,而且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分析出事物何以发生发展以获得结果的必然性、规律性,展示出考生认识事物的全过程,评分时就不仅要对考生准确的判断分析能力作出评价,而且要对考生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概括能力作出评价。因此说,新的《考纲》在写作这一块对理性思维的要求提高了。另外,把“有个性特征”改为“有个性色彩”,则对写作在“个性”上的要求有所放宽,有“色彩”即是说有那么一点“个性”就可以了,对一个高中毕业生,即使是对一个写作能力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不可能像对作家那样要求做到写作“个性”鲜明。所以《考纲》这样一修改,更切合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