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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专业类/分数线/批次 文史 理工 音乐(文) 音乐(理) 美术(文) 美术(理) 体育(文) 体育(理)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本科提前批 436 230 393 233 370 233 本科一批 562 535 450 266 423 264 本科二批 526 487 367 217 292 203 388 223 330 220 419 245 373 243 本科 三批 本科一批院校的独立学院 502 475 文化+专606 文化+专业566 文化+专业543 文化+专业656 文化+专业627 本科二批院校的独立学院 466 427 文化+专524 文化+专435 文化+专业551 文化+专业490 文化+专业604 文化+专业556 高职专科批 330 290 260 140 240 140 260 160 260 160 260 200 240 200
说明:1、本科提前批中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宁波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教育部直属的五所师范大学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文史、理工专业招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执行招生学校其它专业所在批次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表中公布的音乐、美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适用于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湘院校普通音乐、美术专业。
3、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的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招生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其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按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政策招生院校的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其他省外院校艺术专业的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315分(文科类)和292分(理科类)、专科240分(含文、理科类)。
4、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招生的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文化260分,专业140分(含文、理科类)。
2006年湖南省2007年军事院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专业类 分数线 类别 文史 理工 指 挥 类 男 518 非指挥类 男 567 521 女 609 568
说明:1、国防生招生执行招生学校其它专业所在批次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进入军事院校及国防生招生面试名单的考生,由市州招生部门负责通知考生,于7月1—2日参加所在市州军分区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复查,因志愿原因不能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参加面试和复检。
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职高对口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代 码 专业门类 本 科 专 科 71 师范 549 280 72 种植 530 73 养殖 546 74 机电 565 75 电子电工 556 76 计算机 607 77 建筑 547 78 旅游 563 81 医卫 400 82 财会 605 83 文秘 598 84 商贸 624 85 英语 635 91 音乐 文化220 专业135 文化130、专业120 92 美术 文化249 专业220 文化140、专业130 93 服装 文化240 专业219 文化200、专业160 94 服饰艺术 湖南高考录取分数线:第一批本科文科成绩为593分,理科547分;第二批本科文科556分,理科4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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